2005年4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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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来女商人受屈 浙江司法厅纠偏
本报记者 朱乔夫

  本报讯 昨天,本报收到了在浙经商的张庆丽女士从义乌发来的一封信,信中,张庆丽一再请求本报转达她对省司法厅基层处的感激之情。本报随即作了采访了解。
  事情始于2000年9月。据省司法厅基层处介绍,当时,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商的张庆丽和黄岩商人江某发生了经济纠纷。在张庆丽赴黄岩和江某交涉过程中,由于当地工作人员王某的违法行为,致使张庆丽在受威胁的情况下,被迫与江某达成“协议”,损失很大。
  去年4月,在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未果的情况下,张庆丽给我省政法部门寄出了一封投诉信,事情从此有了转机。
  省司法厅基层处辗转收到张庆丽的投诉信后,立即派员赴黄岩调查处理,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,事情终于水落石出。原来,张庆丽和江某在黄岩的一家宾馆内发生了争吵。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出警,将他们带到当地有关部门,希望他们能够协商解决。
  但张庆丽发现,主持调解工作的王某曾经代表江某和她进行过经济上的交涉,便要求其回避。可王某非但没有回避,还采取了一些令张庆丽无法接受的方法,让他们达成了张庆丽无法接受的“协议”。
  去年7月1日,省司法厅基层处派人前往义乌了解情况。经过一番调查和协调,司法厅基层处派人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向张庆丽作了说明,并将王某赔偿的1.2万元赔偿款送到她手中。张庆丽根本没有想到一个外乡人拖了近5年的纠纷会有一个好结果,故此,她连日来数次请求本报转达自己对我省司法部门的感激之情。
  目前,张庆丽已经回到义乌恢复了她的生意,她还表示,一定要加倍努力为浙江的建设贡献力量。